知识产权不必以独占为必要条件
要求衍生作品以同等开放条款发布,防止成果被私有化"回流"。
强调最低约束,允许作品被自由再打包乃至商用闭源。
作者保留署名权与再分享义务,放弃独占权,形成"契约式所有权"。
知识产权可以服务于公共利益,不必以独占为必要条件。